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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次的學運,我一直都還沒表態,因為我還在思考為什麼這次的學運並沒有激起我以前對於社會運動的義憤填膺,或許是因為目前的訴求對我而言沒有搔到真正的癢處吧。我不確定,仍在思考中,但想先記錄一下我最近思考的幾個方向:

今天反服貿的抗爭,不只是要將目標放在所謂服貿可能影響的國安問題,更要重新省思台灣主流社會所信奉的資本主義與開放市場是否真的會帶領我們到我們所期許的未來。如果你害怕中國以經濟力控制台灣, 你也該反思台灣社會有多少人對美國的幻想和吹捧, 也是透過美國大企業(麥當勞 肯德基 星巴克等等)和媒體(如好萊塢 美劇)等在我們生活中無形的滲透。老實說,我不認為美資就比中資來的高尚,尤其如果你也熟悉美國對窮人 有色人種 非同性戀 移民 勞工等弱勢團體的不平等對待和殘酷的歷史。這些美國非民主非平等的事實,也是我出了國來到美國留學才慢慢了解體會的。

當然,今天因為對象是敏感的中國,事情變得更加複雜,但我認為這一波學運若要帶給台灣更深刻的意義,就必須在談服貿的議題時,同時連接到全球資本主義-意識形態-壓迫之間的關聯。如果今天我們反對服貿審查機制背後的暴力,以及批評服貿通過後可能帶來的國安危機或是國家意識的困境,我們同時也該反對那些類似相同的機制, 才有辦法達到根本的抵抗。如同美國原住民女性主義者Andrea Smith所說的,如果原住民反對美國殖民者對於原住民的屠殺,那麼他們同時也該抵抗美國的軍事主義,否則他們也是美國對其他國家人民屠殺的共犯之一。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只反抗關乎自身利益的事,卻沒看到我們同樣透過類似的行為壓迫了可能跟我們沒有太多連結的人,那麼這樣的運動也是失敗的。

如果台灣主流社會還是相信金錢至上,只要你有錢了,說話就變大聲,成為大家競相追趕的模範,那麼我們如何有效或是持續抵抗資本主義的誘惑?即便我們都知道全然開放的市場從來都不存在,資本主義與許多人權議題是互相衝突的。如果我們要抵抗商人無國界之惡,我們的社會就該重新思考什麼樣的人若非商人應該是國家的支柱。例如,以現階段而言,社會對於人文科系學者或是從業人員的邊緣化,就展現了商人或那些有賺頭科系的人在我們的國家占有比較高的位階,那我們又如何能夠堅守我們對於社會正義以人作為根本關懷的政治理念?

另外,這次學運的另一個重要性,應該往將立法院正常化的方向前進,藍綠都不要再上演霸佔主席台這類的情形。人民付給立法委員薪水,不是要看他們去打架的,而是希望他們認真做事。這個訴求是人民不惜違抗法律佔領國會的象徵意義與努力目標。以後那些作秀阻礙議事討論的立委,應該要被扣薪水才對吧!

我不認為兩岸會統一,除非武力犯台(有人應該會覺得我太天真),因為國家沒有人民就不是國家,那麼除非人民的台灣意識變的薄弱,沒有人可以同化你。我也很清楚在國族認同上,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但我並不認同台灣總是以"反中國 anti-China/anti-Chinese"的方式來界定台灣的自我認同。也許是我所做的女性主義研究,就是聚焦於突破對立思考 (oppositional consciousness) 而以整體思考 (holistic consciousness)作為政治根本核心關懷,所以我不並認為反中國能真正讓我們保有國家獨立性,因為當我們用"anti-"來定義自己時,其實我們在無意識中,把自己緊緊跟我們所反對的東西再次結合,無法超越二元對立找到第三第四條可能的路。另外,我反抗的是中國政府的專制,而非中國人民,制度與有血有肉的人是兩回事。將兩者混為一談是很危險的,因為這樣你走在台灣的路上遇到中國配偶,在外國遇到中國學生或是遊客,你可能就會帶有偏見的角度看他們,但他們可能也是認同台灣的人,只是他是中國人,或是他可能是在中國出生的台灣人。另外,在台灣當我們用“中國人”批評任何非特定對象的中國人時,那些台灣下一代同時有台灣和中國的父母時,他們該如何面對社會的特殊眼光?

最後,我對於下面這個社會媒體或是大眾所持的論述並不同意,即:特別同情學生露宿街頭,覺得他們很可憐,因 為他們覺得學生應該無憂無慮的念書,享受人生,追求理想,而非辛苦上街頭。難道過去原住民,勞工,外籍配偶,外籍勞工,支持多元成家的各行各業的人上街頭,就不辛苦了嗎?就是因為社會中很多人認為學生就應該認真唸書,無憂無慮,才會造成過去許多學生對於社會的無感。也許很多人是因為這次學運才真正到了立法院外面或是走上街頭,所以備感衝擊。但如果你是長期的社會運動者,或是你身邊有持續投入社會運動的人,就會知道辛苦和犧牲本來就是社會運動必經的過程,這是 一個公民在現狀與改變之中的道德與政治選擇。所以不需要認為街頭上的學生“可憐”,因為這只會貶低他們的能動性與透過具體實踐展現理想的堅持意志。同時,我更希望其他的社會議題,尤其是與人權相關的議題,能得到同樣的重視,而不是都要靠經濟議題所衍生的政治與法律議題才引起關注

最後,這次的爭議,我覺得最為諷刺的就是:那些攸關人權的法律遲遲沒過,即便開了一堆公聽會 (e.g. 同志婚姻),而不需要那麼急著過的(服貿)卻這麼快就過。如果行政命令可以任意使用,我認為侵害人權的法律,更應該通過它執行。因為人權議題根本不需要少數服從多數,那應該是每個人的基本生存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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